陕西取消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事项的通知
陕西取消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取消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厅机关有关处、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57号)文件精神,现就取消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1日起,取消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厅种植业处、省土肥站将不再受理有关备案申请及资料。
二、在今后肥料产品日常监管中,各级农业执法机构不得将“外省肥料登记产品备案核准”事项作为检查和处罚项目。
三、依据《肥料料登记管理办法》,各级农业机构仍应加强对进入辖区的外省肥料登记产品明示养分和限量成分进行检测,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肥。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