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今年,浙江省龙泉市实施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采购商品有机肥4500吨,农户购买商品有机肥可获得省级、市级补助400元每吨,用肥企业只要自付280元每吨。
此次商品有机肥发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有机肥使用户(养生农业基地、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须一次性购买中标企业商品有机肥5吨以上,且施用于龙泉辖区内的耕地(园地),不得使用于水产养殖。原则上全年单个龙头企业享受的补助商品有机肥基地面积一般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00吨,若基地面积千亩以上的可最高享受500吨补助;其它农业主体不得超过100吨。
同时,根据用肥企业商品有机肥采购数量按照1:1的比例,用肥企业购买省补商品有机肥同时免费赠送相等数量的商品有机肥。其中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和垦造水田等项目的用肥企业不享受赠送商品有机肥的政策。
据了解,商品有机肥指的是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及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有利于提高土壤的肥力,为农作物提供全面营养,而且肥效长,可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是绿色食品生产的主要养分。
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财政补助推广商品有机肥,能减轻农民用肥负担,改变农户用肥习惯,提高商品有机肥在农作物上的使用率,提高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对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具有长远意义。